“花鼓伞”,亦称“花鼓灯”,主要流布于淮河流域。相传,花鼓灯起源于夏代,至宋已发展为较系统的艺术形式,在民间舞蹈艺术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。
“花鼓伞”在我市主要分布在盱眙县官滩镇等地区,多在农村秋收完毕到来年春耕以前演出,尤以庙会、春会为最盛。主要特点为“歌时不舞,舞时不歌”,表演手段有说、唱和跳,吸取了戏剧、杂技、武术中的舞蹈、手势、身段等动作来表演刻划人物。表演角色一般为花鼓老头、花鼓大小婆、蝶姑、扑蝶童、渔翁、渔婆、张生、莺莺、红娘、补缸大爷、补缸大娘、打花棒小童、撑伞人和卖花姑娘等,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人员。
表演由打花棒小童打场开始,阵型为花鼓老头居中,花鼓小婆在前,花鼓大婆在后,渔翁、蝶姑后退行进,渔婆、扑蝶童向前行进,演出内容有以古时传奇故事及男女之间的爱情为主,包括基本程式表演和即兴发挥表演,表现出简单的故事情节和人物性格。
“花鼓伞”融技艺性、表演性于一身,具有很强的民俗性和群众自娱性,其音乐、舞姿和韵律较为完整地保存了淮河流域人民生活、劳动、风俗、风情的记忆,表现了淮河流域人民独特的文化观念、审美情趣及民风民俗的变化,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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